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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府部门备案制管理项目目录(29项)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03-16 】 【选择字号:

县级政府部门备案制管理项目目录(29项
(一)政府保留的政府对行政相对人的备案制管理项目(26项)

 

序号

项目名称

设立依据

实施机关

备注

 

 

 

 

 

1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及省驻陇南单位第六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陇政发(2014)35号

县药监局

 

2

小型医疗机构用药目录备案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及省驻陇南单位第六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陇政发(2014)35号

县药监局

 

3

地质勘探单位从事地质勘探活动备案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地质勘探安全监督管理局暂行规定》(2010年11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5号)

安监局

 

4

宗教教职人员跨(县、市、区)主持宗教活动备案

《甘肃省宗教事务条例》(2011年9月29日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9号公布)

县民宗局

 

5

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

《甘肃省宗教事务条例》(2011年9月29日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9号公布)

县民宗局

 

6

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备案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及省驻陇南单位第六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陇政发(2014)35号

县民宗局

 

7

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甘工信发(2011)650号

县工信局

 

8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88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

县质监局

 

9

文艺表演团体备案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

县文体局

 

10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备案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发改委令2007 年第 8 号)

县商务局

 

11

酒类零售备案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年第25号令) 

县商务局

 

12

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备案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3月26日通过)

县人口局

 

13

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县畜牧局

 

14

社会团体印章、账号备案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250号)

县民政局

 

15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

县教育局

 

16

动产(股权)抵押登记

《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二号)

县工商局

 

17

建筑工程安全条件备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县住建局

 

18

拆除工程施工备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县住建局

 

19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及省驻陇南单位第六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陇政发(2014)35号

县住建局

 

20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及省驻陇南单位第六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陇政发(2014)35号

县住建局

 

21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登记(备案)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及省驻陇南单位第六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陇政发(2014)35号

县住建局

 

22

企业投资《政府核准的投资
项目目录》外项目备案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县发改局

 

23

除工业项目外,总投资在1亿元以下的项目备案权(涉及引进国外技术和设备享受减免关税优惠政策的项目除外)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及省驻陇南单位第六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陇政发(2014)35号

县发改局

部分内容备案制管理事项

24

《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项目以及《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出工业项目外,总投资1亿元以下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权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及省驻陇南单位第六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陇政发(2014)35号

县发改局

部分内容备案制管理事项

25

除工业项目外,1亿元以下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权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及省驻陇南单位第六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陇政发(2014)35号

县发改局

部分内容备案制管理事项

26

除工业项目外,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备案权(《甘肃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规定的由省备案的、中央管理企业和省管企业投资项目、其他企业估算总投资1亿元(含1亿元)的项目、能源类项目需办理设备进口减免税的项目、国家产业机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限制类项目和跨县区项的项目除外)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及省驻陇南单位第六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陇政发(2014)35号

县发改局

部分内容备案制管理事项

(二)政府对政府的备案制管理项目(3项)

 

序号

项目名称

设立依据

实施机关

备注

 

 

 

 

 

1

行政区域界线联检、移动或者增设界桩的备案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3号)

县民政局

 

2

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及备案

《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1989年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二十六号)

县民政局

 

3

销毁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备案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及省驻陇南单位第六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陇政发(2014)35号

县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