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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财税改革功能定位“大不相同”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07-02 】 【选择字号:

新一轮财税改革功能定位“大不相同”
 
时间:2015-05-27        来源:人民网        字体:
 

  近日,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发改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到要“积极稳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为科学发展奠定坚实的财税体制基础,更有效地发挥财政政策对稳增长、调结构的积极作用。”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指出,以“大不相同”的理念来推进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三个方面的行动计划将是这一轮财税体制改革重要的推进点。

  新一轮财税改革功能定位“大不相同” 

  以现代财政制度的建立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

  “所谓大不相同”是指“这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和以往的财税体制改革是根本不同的”。高培勇分析指出,三中全会将财政定位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这是一个带有转折性和根本性意义的重大变化。没有“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个概念的提出就不会有“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这样一个新的有关财政的功能定位。由此出发可以理解,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属当中要把财税体制改革作为一个突破口和作为一个主线索来重点加以部署,其用意在于要以财税体制改革破题,以现代财政制度的建立为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铺平道路,由此来推进整个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这是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行动路线,由这样一个认识出发来审视这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三个方面的内容,才可以比较恰当的、精当的来评估迄今为止的改革进程。

  预算改革要谨防出现“半拉子工程”

  税制改革是这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先行军  

  “税制改革应当说是这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先行军。”高培勇谈到,这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涉及到“六税一法”的变化。它是在稳定税负大的前提下,或者在这个天花板下做减间接税、增直接税的改革。凡是涉及间接税税种的改革,实际上是间接税的改革;凡是涉及直接税方面改革的部属,实际上是在努力增加直接税比重。间接税的减少和直接税的增加,使得这一轮的税制改革实际上面临着出现卡脖子工程的可能性,即间接税减下去了,直接税未能相应增上来,当两者之间不能同步进行时,或出现时间上的断裂时会出现这样一种后果。对于预算改革,高培勇向记者谈到,新预算法有诸多方面的进步,但是新预算法呈现一种“帽子很大,但是身子很小”的局面。房子盖得很大,覆盖了四本预算,但是房顶下面还是一般公共预算,涉及到其他的三本预算时用的都是一个概括性的表述。我们的主要关注度应从一般公共预算伸展到非一般公共预算,使新预算法及正在编制中的新预算法的实施条例能在总体格局上变得匀称一些,谨防出现半拉子工程。

  目标是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方面积极性

  理顺两者收入划分、事权和支出责任是重要部署

  高培勇分析指出,这次财政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方面的积极性,这是财政体制改革的灵魂和核心内容。三中全会当中有两个非常重要的部署:一是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之间的收入划分;二是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但这样的部署还停留在抽象或原则性的层面,很多方面的内容亟待具体化、明晰化。例如,在谈到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划分时说的内容完全正确,但是哪些税种是中央税和中央分成比例高一点,哪些税种划为地方税和地方分成比例高一点,迄今为止没有明确的部属;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哪些是中央事权、哪些是地方事权,哪些是中央支出责任、哪些地方支出责任的说法也颇有笼统之嫌。针对这种情况,高培勇向记者谈到,“随着营改增的推进,下一步中央和地方的事权、支出责任、收入如何划分,还是未知数,这说明我们还需要在财政体制改革方案的具体推进层面给予更多关注度,谨防财政体制改革成为拖泥带水工程。”

  针对此次财税改革进展状况,高培勇总结说,应瞄准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新的功能定位,由此出发,深入、细致地来体会、理解三中全会有关财税体制改革的部属,以“大不相同”的理念来推进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并以财税体制改革的成功来推动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改革总体目标的实现。

编辑: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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