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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文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3-13 】 【选择字号: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县委、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拟定全县各级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县直机关各部门“三定”规定和乡镇机构改革方案。

2.审核县直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协调县直各部门之间及县直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负责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及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管理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工商联机关和人民团体的机构编制工作。

3.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职数和人员结构管理工作。审核县直机关和乡(镇)领导职数限额;审核县直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工商联机关、人民团体领导职数和人员结构比例;审核县直事业单位的领导职数和人员结构比例。

4.审核县直机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审核县直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工商联机关、人民团体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审核调整县、乡(镇)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总额;审核县、乡(镇)财政拨款单位人员的工资统一发放。

5.研究拟定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三定”规定;审核和审批全县县直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乡镇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与职责调整、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人员结构和经费管理形式等事项。

6.监督检查县、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的法制建设,负责贯彻执行有关违反机构编制管理政策和纪律的处罚办法。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管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调查研究、信息收集和机构编制的统计汇总、上报等工作。

7.贯彻执行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

8.负责全县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工商联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人员进编的审批及监督检查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县委编委和市委编办交办的其他事项。